天津市严禁新增大墓、家族墓、豪华墓条例

2023-04-27 21:51:06

推进农村公墓服务自治组织建设,以村(含涉农社区)为单位设立公墓服务自治组织。农村公墓服务自治组织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,与村委会签订服务协议后,承担村民葬礼服务。乡镇(街道)负责制定本辖区殡葬服务管理制度,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,及时取消违反管理制度和服务协议的殡葬服务自治组织的服务资格。

天津市严禁新增大墓、家族墓、豪华墓条例

  推进农村公墓服务自治组织建设,以村(含涉农社区)为单位设立公墓服务自治组织。农村公墓服务自治组织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,与村委会签订服务协议后,承担村民葬礼服务。乡镇(街道)负责制定本辖区殡葬服务管理制度,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,及时取消违反管理制度和服务协议的殡葬服务自治组织的服务资格。

  农村工模服务自治组织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,接受乡镇(街道)监督、村委会管理和村民监督。到2018年底,全市设立殡葬服务自治组织村的比例应达到60%;到2019年6月底,应达到90%,力争达到。实行殡葬村规民约制度,建设区、市、县民政部门,推进村委会建立殡葬村规民约制度。

  村规民约要符合公墓的风俗习惯和地方实际,明确文明节俭的丧葬、安葬、祭祀、安全防范、禁止等要求,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。到2018年底,全市建立殡葬村规民约制度村的比例应达到60%;到2019年6月底,应达到90%,力争达到。严格查处殡葬用品商户,严格控制殡葬用品的制造和销售。节日期间,重点开展殡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,对厂家、批发市场、经营者、移动摊贩逐一检查,发现制造、运输、销售冥纸、冥币、、纸实物等殡葬迷信用品坚决没收并及时销毁。严厉打击土葬等违法安葬行为,严格遵守“禁止遗体埋葬、骨灰棺材再埋”红线,加强有关职能部门和乡(街道)村委会综合整改机制建设,严厉打击擅自运送尸体、遗体埋葬、骨灰棺材再埋行为。建立殡葬信息员检查举报奖励机制。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发展区市县民政部门认真落实绿色安葬补贴政策,采取降低成本、奖励补贴、优惠替代等措施,增强周边居民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意愿,引导新骨灰和现有散墓迁至公益性公墓。墓地应建立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、格子葬等节地生态墓地,美化墓地。公益墓地应参照城市公益墓地建设标准,完善基础设施,满足居民选择节地生态墓地的心理期望。

天津市严禁新增大墓、家族墓、豪华墓条例

  开展海葬服务活动,充分利用天津临海优势,加强海葬宣传,提高海葬服务保障能力,引导公众积参与海葬活动。定期开展免费海葬活动,清明节期间举行海葬公祭仪式,努力使海葬服务成为我市殡葬服务。加强散坟管理,建立散坟分布区目录,掌握散坟分布情况,明确散坟分布区日常管理单位和执法监督部门。严禁新增和扩大散坟分布区的数量和面积,严禁在散坟分布区内新建和修建坟墓。擅自新建、修建的坟墓,应当依法拆除,恢复原貌。

  8月25日是阴历“七月十五”,俗称“中元节”,是一个传统的祭祀节日。民政局成立“中国元旦”文明殡葬执法检查工作组,制定工作计划,确保文明祭祀有序进行,自8月21日起,市殡仪馆、龙山纪念公园、乔山公园、中山纪念公园、老马沟散墓集中点等主要公园进行不间断执法监督,加强销售、焚烧冥纸、冥币等殡葬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和指导,依法没收个别商户销售的冥币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。各级民政部门积会同工商(市场管理)、行政执法、公安等部门加强全市“三场”(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、日杂市场)、“三店”(日杂店、食杂店、寿衣店)、殡葬用品销售网点在“四面”(市场、殡仪馆、医院、墓地)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治理。经检查发现,今年我市制造、销售各类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明显减少,文明祭祀、鲜花祭祀已成为普遍趋势,但仍有部分商户销售零星冥纸,执法人员及时制止警告,确保殡葬源头治理不打折扣,不留死角。8月25日“中元节”当天,市民政局继续会同工商(市场监管)、行政执法、林业、城建、消防等部门走上街头,加强劝导,开展“中元节”文明祭祀执法监督,确保祭祀文明安全。8月25日“中元节”当天,市民政局继续会同工商(市场监管)、行政执法、林业、城建、消防等部门走上街头,加强劝导,开展“中元节”文明祭祀执法监督,确保祭祀文明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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